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浏览数:679     时间:2017-06-13

     最近,有多位市民向我们连线反映,称今年2月14号,自己通过司法拍卖拍得了南夏墅澜境花园的房产,但到税务部门开票时,却被告知需要缴纳一笔企业所得税,这企业所得税为什么要个人承担呢,他们实在理解不了。

  买受人 徐磊:我从来没听说过企业所得税还要个人来负担,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来交的。

  徐磊告诉记者,今年2月14号,他通过淘宝网上的司法拍卖拍得了澜境花园一套166平米的房产,总价65.6万元,如果按照6%的企业所得税率计算,还需要再缴纳将近4万元,这让他无法接受。而除了徐磊,还有另外30位左右的买受人也有同样的疑问。记者在拍卖合同上看到了这样的表述,对拍品的过户费用,其它所涉税,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,而且在拍卖公告上,也明确注明所得税由买受人承担,白纸黑字写清楚了,为什么还会引起争议呢?

  买受人:这些都是我们事先所不了解的

  买受人:我们认为买这个房子跟企业是不搭界的,法院拍卖,法院裁决的,为什么我们要出企业所得税。法院上写了这么一句话,包括所得税,印花税,但是所得税没有注明是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。

  带着买受人的疑问,记者找到了新北区法院执行局,执行员巢军表示,2月14号,他们一共拍卖了32套南夏墅澜境花园的房产,对于这批房产的拍卖标价,事先曾送达出让人,也就是常州新濠置业有限公司签字确认。对于所涉及的税费,在拍卖前都在网上进行过公示,至于买受人提出的为何不将所得税细分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,巢军也进行了解释。

  新北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 巢军:法院是司法机关,对于房屋买卖,物品买卖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税费,因为受专业所限,我们也不可能一一罗列,主要是针对主要的税种进行列举,契税和过户手续费里都有很多税种的

  巢军告诉记者,对于税费的表述,新北区法院依据的是上级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条款,并不是针对这起案件设定特殊条款。而他们在拍卖另外两处房产时,关于税费部分的表述也是一样的。

  新北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 巢军:我们处理开发商名下的房产,最终成交完以后,开发商所应承担的税费,都由买受人承担,有这样的先例。事情发生以后,法院协调过三次,我们法院也明确了,我们会积极协调处理这些事情,但是法院公告上所列明的情况,我们必须按照公告来。

  二手房买卖时,个人所得税应该由卖方承担,但目前的现状一般是双方在合同内约定,钱由买方来出,这企业所得税也是一样,按理的确应该是企业出,但合同约定了,个人也是可以承担的,所以呢,大家还是要提前进行充分的了解,熟知公告或者合同内的各项条款,避免出现理解的偏差,给自己造成损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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